靜靜等待對方一些時間
先請警員將全案移送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將下列相關理賠項目的列入你合解求償的標準
和解金額適中對方有能接受
並達到符合您理想的理賠再和解
如果最後無法和解不成立 請調解委員會直接發調解不成立
在六個月內提出刑事過失傷害提告
等到對方遭起訴後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前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25條:
保險人於被保險汽車發生汽車交通事故時,依本法規定對請求權人負保險給付之責。
保險人應於被保險人或請求權人交齊相關證明文件之次日起十個工作日內給付之;
相關證明文件之內容,由主管機關會商相關機關(構)訂定公告之。
保險人因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致未在前項規定期限內為給付者,自期限屆滿之次日起,應按年利一分給付遲延利息。
第一項請求權人請求保險給付之權利及未經請求權人具領之保險給付,不得扣押、讓與或提供擔保。
對方肇事者的強制險或我方的強制險申請
但只能擇一申請,無法重複請領。強制險理賠項目如下:
強制險主要理賠醫藥費用,交叉理賠,不分肇事責任,上限20萬,給付範圍包括:
1.健保醫療費:指全民健保之自負額、掛號費、病房費差額1500元/日,以實支實付收據為準,收據正本或副本(蓋院章,與正本相符章)即可。
2.急救費用: 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
3.合理交通費:指往返門診的合理交通費用,至合格醫療院所為限,至國術館之交通費不給付,大多以計程車收據為準,總金額兩萬為限。
4.看護費用:以傷勢需人看護為主並經醫師在診斷證明書上註明有必要者為限,包括近親或他人看護。每日以1200元為上限,最高以30日為限。
5.其他費用:如醫療器材(兩萬為限)、義肢器材(五萬為限)、住院膳食費(每日以180元為限)。
6.殘廢給付:依強制險殘廢給付標準表給付。
申請理賠時須準備的資料:(參考下列也可以再問負責承辦的保險理賠專員)
1.醫院診斷證明書正本(副本亦可)。
2.醫院相關收據正本(副本亦可)。
3.中醫復健診所診斷書正本(副本亦可)。
4.中醫復健診所相關收據正本(副本亦可)。
5.身分證正反面。
6.印章。
7.銀行帳戶影本。
8.門診來回計程車收據。
9.看護證明。
10.輔助器材收據。
11.和解書影本(註明和解金有無含強制險)。
12.當事人事故登記聯單。
對於車禍案件造成過失傷害(刑事附帶民事賠償)
可以依據下列
◎醫療費用:民法第191-2條:以醫療收據為憑。
◎看護費用:強制險每天補助1200元【 以診斷書內有註明須看護天數為憑】,最高理賠天數為30天。
◎減少勞動力損失:民法第193條:須以診斷書內容有註明須休養日數與薪資證明或扣繳憑單為憑。
◎非財產上損害之精神撫慰金:民法第195條沒有一定的標準,全憑被害人所遭受的精神損害程度,認為想求償多少就求償多少。倘若還有不清楚的請點汪洋海進入部落格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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