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兩個月,家裡經濟發生大變故,朋友(以下稱甲)知悉後告知我一個說可以投資的方式,並說明她自己也因此方式賺到了錢,才兩三個月就把助學貸款全部還清了!方法很簡單,只要去旅遊住飯店上po心得,推薦朋友去住宿即可。
之後介紹一位學弟(即業務)給我認識,一開始先天南地北亂聊天,後來才慢慢切入主題,說這是跟政府配合推展觀光的,並不是每個人都可以有這權利取得此賺錢方式,有這專案即可以低於市場之價格享有國內數五星級飯店之訂房住宿服務跟去岜厘島旅遊等種種優惠,但要如何賺到錢還要他去跟公司申請看看有沒有名額再跟我解釋。甲還跟他演起戲來說我真的很缺錢,拜託學弟一定要幫我爭取此專案,我家裡有狀況真的很可憐,學弟也演出同情之態說一定會幫助我!我跟甲認識十年以上,很信任她,便乖乖配合他們要我做的方式去做。
首先,學弟說我身上沒錢沒關係,懂得利用銀行的錢去賺就好!因此帶我去新光銀行貸款,此時我心裡怪怪急忙問甲,甲也說她也是去貸款!一下就賺回來要我放心,她是我好朋友一定會幫助我的。在此同時我也有詢問學弟如何賺錢,他說妳貸款未必有過,即使過了,公司不見得有幫妳申請到名額,不如等天時地利人和全通過下再跟我講解,不然都白搭!
之後貸款過三十萬,學弟馬上帶我去領錢並要我簽一紙合約,說恭喜幫我爭取到專案是一加六,即一張主卡六張副卡共二十五萬多,還有服務費一萬五千元、帳管八千,讓我戶頭剩兩萬多,說先給銀行扣四個月的貸款,我們在兩三個月內就可以馬上賺回來了,這樣也比較不會有立即還款的壓力! 另外給我一張合約說要給我幾塊玉說是一張卡附贈一塊給客人保值用的,不過當時他拿走錢給我的收據上只寫玉品套組約二十萬而已。且他說玉很重下次再給我,並順便教我賺錢的方式。此時看合約我才知道公司名稱是聯想創意行銷有限公司跟台灣自由行媒體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過一兩個星期學弟約出來教我要如何賺錢,一是分享,分享意思是我去住配合的五星級飯店,如台中的永豐棧,原價五六千,主卡我訂只要九百八十八,我可以幫朋友訂,賣他們三四千賺差價,用我名字訂只要把身分證借朋友去check in 就好,我本人不用去很簡單!並要我在網路上po代訂房間有優惠的訊息做廣告。(但我後來看合約是寫訂房不得盈利或外借,一經發現取消權益及沒收所繳金額,並賠償二十萬懲罰性違規金)但他要我幫別人偷訂房不就要我違約的意思囉?
二是推薦,因為有六張副卡,要我列名單拉朋友買副卡,一張卡可賣五六萬扣去成本淨賺可以有三萬多,教我說去騙朋友說這專案很好賺,我已經淨賺十萬了,要跟朋友說這賺錢機會難的名額有限,沒錢可以先跟銀行借,根本和當初騙我的過程一模一樣!這種拉人才能賺錢的方式跟老鼠會沒什麼不同呀!在貸款的壓力下,一定要用此方式欺騙朋友買才能補這個洞!才能賺回來!到此,我才驚覺我被騙了,甲根本不是真的好心可憐我介紹我投資,而是利用我讓他賺錢,但她跟學弟都不承認她有賺我這筆錢,純粹是可憐我推薦我這專案而已。
那請問我現在該怎麼辦?我不想學他們去騙我朋友補我這個貸款的洞,這根本不當詐騙盈利吧!我有把學弟教我如何騙朋友的說辭錄下來,這樣學弟跟甲有觸犯什麼法律責任嗎?他不給我解約,那我只能乖乖認賠嗎?報警有用嗎?是要報被詐騙還是怎樣?我有在網路上看到差不多的案件是遠東休閒家旅遊卡,幾乎一模一樣的方式,後來是判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案件之處理原則第6點規定,本條所稱欺罔係對於交易相對人,以積極欺瞞或消極隱匿重要交易資訊致引人錯誤之方式,從事交易之行為。依此條例我可以告他們嗎?有可能拿得回我的錢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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